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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NAN ZHONGDING ELECTRIC POWER Co., Ltd

化学药品使用与管理制度


  1.各化学药品的保管必须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必须是使用药品的分析人员或熟知化学试验药品性能的专业人员,并建立入库,领用登记制度,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2.存放化学药品必须有专门的化学药品存放室,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3.化学药品存放室必须阴凉、避光、通风,防止药品因高温挥发、变质及爆炸。

  4.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或容器上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

  5.有毒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柜子应配有专用的锁,药品库钥匙与柜钥匙分别由药品保管人和专业人员负责保管。柜子上应标明“有毒”等明显标志。

  6.领用药品时,使用人应向药品保管人提出,并说明所需用途及领用数量,由保管人审核后方可领用,并做好领用记录。

  7.禁止领用没有标签或标签脱落及模糊不清的化学药品。

  8.试验室及所使用的化学试剂及化学药品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对一次用不完的药品必须有鲜明的标志,并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化学药品严禁它用,严禁转送或流失。

  9.对易燃、易爆品原则上领用后应一次用完,但确实用不完的易燃、易爆品,易挥发、强腐蚀的试剂应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或分别放在柜内),并由领用人负责保管。

  10.取用试剂时的器重(如药匙、量杯等)必须分类使用,每种试剂用一种器皿,不得混用。取用试剂时严禁用口吸移液管,禁止口尝任何化学试剂,稀释浓硫酸时应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化学部分的规定操作。

  11.使用易燃、易爆、易挥发及强腐蚀的药品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火加热有机溶剂。

  12.易吸潮、分解或易分化的药品及易挥发的试剂,用毕后应立即密封。

  13.按标准配制的有关溶液应装在有塞的瓶中,受光照影响的应装在棕色中,试剂瓶必须贴有专用标签,标签上应写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及有效期等,长期使用的试剂应涂蜡,并分组存放。

  14.有毒药品领用后,必须在药品保管员的监督下,一次使用完,不得留用。

  15.对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残液应经无害处理后,方可排入废液池或采取其他措施。